Loomio
Wed 24 Sep 2014 4:17PM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通訊地址遷移通報系統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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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無休、24小時網路服務

鄭

鄭棋民 Wed 24 Sep 2014 4:17PM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通訊地址遷移通報系統簡介
https://amiwb.post.gov.tw/
●本案為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電子化政府推動方案的重點計畫之一,並為跨機關創新e化服務之先例。
●一般民眾或法人機關團體實際通訊地址遷移變動,常未向政府機構辦理通訊地址變更手續,致使其權利義務有關之政府公文書及郵件無法即時送達,使其權利義務受損,政府業務之推動與執行受到影響。
●本案係研發通訊地址遷移通報系統,以中華郵政為單一窗口,提供民眾申辦通訊地址變更之服務,中華郵政依申辦人指定之單位(政府機構及公用事業單位)通報,使郵件能依當事人指定之最新通訊地址書寫郵遞,以避免郵件改投延誤時效或民眾錯失郵件。
●本年度試辦業務包括台電之電費單、自來水之水費單、健保局之健保繳費單、稅捐之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及公路監理之行照與駕照、行政院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榮光雙週刊、台北自來水事業處水費收據與通知單、臺北市政府市民e點通線上申辦、勞保局之國民年金繳款單。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為配合電子化政府便民服務推動計畫,擴大服務層面,接受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指示開發建置完成「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系統。當顧客通訊地址遷移或變更時,可以透過網際網路或在郵局以臨櫃方式辦理通訊地址變更手續,郵局依照申請人所指定單位,向相關政府機關或公用事業單位通報申請人最新的通訊地址,讓顧客享受「一處收件,多處通報」的服務。受通報政府機關或公用事業單位也能以最新通訊地址書寫製作郵件。
第1梯次加入這個系統的政府機關或公用事業有:台灣電力公司、台灣自來水公司、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中央健康保險局、財政部資料中心等5個受通報機關,第2梯次加入之受通報機關為:台北自來水事業處、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市政府、勞保局。如果顧客通訊地址變更時,只要向郵局申請地址資料更新,郵局就會通報這些機關更改為最新的通訊地址(服務範圍限制請於填報時詳參填寫說明)。中華郵政公司很歡迎大家多加利用這個便利的服務,同時也希望有更多機關加入這個行列,擴大政府機構參與的規模,讓顧客免去四處更改通訊地址的不便,以便營造更有效率、更便民的政府。

SC

steven cheng Wed 24 Sep 2014 4:32PM

中華郵政通訊地址遷移通報系統作業說明
(一)網路申辦作業說明
1. 網路申辦顧客欲使用本公司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須先透過網際網路向本公司申辦帳號、密碼,做為申請網頁登入之設定。顧客依照網頁上之操作指引,輸入個人或團體戶(公司行號、機關團體)基本資料,即可獲得本項服務之帳號及密碼,並可即時使用本系統辦理地址變更通報服務。
2.網路申辦顧客登入本系統網頁後,可依受通報機構設定之通報方式及電子憑證條件,分別申請變更通訊地址,通報方式及電子憑證條件如下:
(1)具有本系統網路帳號、密碼但無政府核發之電子憑證者:可向通報不需憑證之受通報機構申請變更通訊地址。
(2)具有本系統網路帳號、密碼且持有政府機關核發之電子憑證者:亦可向通報需具有憑證之受通報機構申請變更通訊地址。
(3)前二項所述電子憑證如有增加適用於本服務之電子憑證種類者,由本公司另行公告之。
(4)網路顧客應依照網頁之引導,將欲變更之通訊地址及欲通報之受通報機構暨其變更地址所需提供之相關審核資料,逐一輸入。
(二)臨櫃申辦作業說明
1.顧客不採上網變更通訊地址,而採人工填單變更方式,可到郵局窗口領取「通訊地址遷移通報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1式2份及「變更通訊地址審查資料填報單」(以下簡稱填報單)1式2份;或直接於本項服務網站首頁下載專區,列印申請書及填報單各2聯,更為方便;並請依第2聯之填寫說明,填寫顧客基本資料及欲變更通訊地址之資料,同時檢具相關證件,至任何郵局辦理申請變更手續。
2.臨櫃申辦顧客應檢具之證件如下:
(1)個人應持身分證及印章,在台無戶籍人民(含本國人及外國人)持護照或居留證,親自到受理局窗口申請。
(2)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單位及公法人申請者,申請書應加蓋印信或關防。
(3)公私營公司行號申請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正本與影印本各1份,審查相符後,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存查。
●負責人身分證正、影本各1份,審查相符後,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存查。
●申請書上應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4)私人團體及其他團體申請者:
●相關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件正本與影印本各1份,審查相符後,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存查。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
●具有所得稅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之任何文件影本1份。
●申請書上應加蓋戶名章及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5)如個人本人或公司負責人無法親自來局申請,除受通報機構另有規定,按其規定辦理外,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惟委託人應於申請書之記事欄記載並簽章證明並攜帶委託人之身份證件,免另附書面。
(三)作業單位與網路申辦網址及信箱
作業單位:台北郵局電子郵件科
電 話:(02)2704-0580 (02)2703-1604轉35-36
地 址:10651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89號8樓
網路申辦網址:
●通訊地址遷移通報網址:http://amiwb.post.gov.tw
●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http://www.post.gov.tw
點選e化便利郵局再點選 <地址e通報>
●電子化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gov.tw 點選 <地址e通報>
顧客意見信箱:[email protected]
客服專線:0800-700365
(四)計費辦法:
臨櫃申辦「通訊地址遷移通報服務」,自94年1月1日起開始收費,每件收取新台幣25元。1份申請書、填報單即視為1件,可供1位申請人(自然人或法人)填寫1個新通訊地址,申請通報本服務所有受通報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