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mio
Sun 5 Oct 2014 3:06PM

臺中郵局一次告知單→應備證件與文件

鄭 鄭棋民 Public Seen by 30

本於加強為民服務,對於客戶申辦某些較為複雜事項,盡力於第一次即將其完成,請分享客戶應備證件與文件

鄭

鄭棋民 Sun 5 Oct 2014 3:07PM

申請繼承存款應備文件一次告知單
一、繼承之法定順序
1.配偶與儲戶之子女(含養子女,如無子女為孫子女)
2.配偶與儲戶之父母
3.配偶與儲戶之兄弟姊妹
4.配偶與儲戶之祖父母
二、辦理繼承應備文件(請提示正文文件)
A.繼承金額1萬元以內,得由繼承代表人辦理
1.被繼承人儲金簿或定期存單
2.繼承代表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儲金簿
3.儲戶死亡證明書或已除戶(註明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
4.足資證明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
5.由繼承代表人單獨填寫「郵政儲金戶繼承(代管)存款申請書」辦理,惟應於繼承存款申請書之申請人欄位內,加註「已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授權由本人代表申請及領取繼承款項」之切結字樣
B.繼承金額逾1萬元
1.被繼承人儲金簿或定期存單
2.同一順序全體繼承人親持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儲金簿
3.儲戶死亡證明書或已除戶(註明死亡日期)之戶籍謄本
4.下列任一足可確認為全體合法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1)被繼承人之原始全戶戶籍謄本(2)全體合法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5.繼承金額逾20萬元,應檢附國稅局核發已申報存款之完(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
6.填具「郵政儲金戶繼承(代管)存款申請書」
三、委託他人代辦另備文件(請提示正本文件)
1.委託人、受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與印鑑證明相符)
2.檢附下列任一授權文件(1)戶政機關核發之3個月內印鑑證明及委託書(印章需與印鑑證明相符)(2)經我國駐外館處或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支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之授權委託書(3)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授權書

王

王富滿 Sun 5 Oct 2014 3:27PM

未滿20歲未成年人辦理業務應備證件一次告知單應備證件
1、父母證件→父母雙方身分證及印章,開戶需加附第二身分證件。
未成年人證件
2、未滿14歲→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及印章開戶需加附第二證件。
3、14歲以上未滿20歲→身分證及印章開戶需加附第二證件。
4、需附加同意書→父母雙方為共同臨櫃辦理者,需提供「未成年人(或代理未成年人)辦理郵政儲金業務同意書」及可聯繫的查證電話。
5、需附加戶籍謄本→離婚或單依監護或非由父母親監護需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且記事欄登載監護登記情形。

備註:
1.成年人指滿20歲且未受監護宣告,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離婚後亦同)。
2.第二身分證件為健保卡、兒童健康手冊、駕照、護照、學生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服務證、通行證或發自學校、政府機關或自治團體,載有開戶人姓名足資證明確為本人之證件。
3.法定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代辦存簿儲金開戶以外之其他業務事項(如掛失補副及變更帳戶事項等),得免再提示儲戶及代理人之第二證件。
4.如有任何問題請撥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

張

張進瑞 Sun 5 Oct 2014 3:28PM

機關團體開立存簿儲金帳戶應備證件一次告知單
存簿儲金限個人、政府機關、自治團體、非營利法人及不具法人資格之非營利團體(簡稱非法人團體)始得開戶
申請團體應備證件
一、政府機關/地方自治團體→1. 經政府公庫主管機關同意之核准文件或機關學校核准之正式公函並載明用途係為自行收納款項或零用金保管等需要。
2. 戶名章、負責人章
二、公益法人(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醫療法人、祭祀公業法人)
1. 法人登記證書或法人登記簿謄本或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及第二身分證件(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
3. 團體章及負責人印章
三、非營利法人(非公益)
1. 主管機關核發之人民團體立案證書及第二身分證件(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
3. 團體章及負責人印章
四、一般非營利團體(非法人團體)
1. 登記證明文件(人民團體登記證書)或會議記錄(載明團體名稱、所在地、目的、代表人資料及會議簽到名冊)及第二身分證件(如: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 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
3. 團體章及代表人印章
五、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1. 報備證明或會議記錄(格式同上)及第二身分證件(如: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 主任委員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
3. 管理委員會章及主任委員印章
六、外國駐華代表機構
1. 本國主管機關准予備案之文件或經書面向外交、經貿主管機關查詢屬實者及第二身分證件(如: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
2. 代表人護照(或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
3. 機構團體章及代表人印章
七、需附加授權書
負責人無法親自辦理者,得出具授權書委託他人代辦,代理人應出示授權書、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件
備註:
1.檢附之相關證件(書)已書明負責人者,免提示負責人第二身分證件。
2.如有任何問題請撥24小時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