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mio
Fri 26 Sep 2014 6:23AM

為服務銀髮族,郵局推出銀髮族保險商品專區

鄭 鄭棋民 Public Seen by 20

隨著國內少子化與高齡化的趨勢愈來愈明顯,老年經濟生活保障與退休規劃已成了當前最重要的課題

鄭

鄭棋民 Fri 26 Sep 2014 6:28AM

銀髮族保險商品專區
商品功能
  根據內政部統計推估,預計到2019年國內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佔率將達15﹪,到2025年則達20﹪。除了人口老化問題嚴重,國內少子化趨勢亦加劇。隨著國內少子化與高齡化的趨勢愈來愈明顯,老年經濟生活保障與退休規劃已成了當前最重要的課題。
  事實上,購買保險主要是為了防範「死得太早」與「活得太久」所衍生的相關費用,因為「死得太早」會導致家庭收入的損失,而「活得太久」則要面臨源源不絕的生活費用與醫療支出,為了讓「活得太久」時的經濟來源不虞匱乏,如何透過保險商品做好退休規劃實有其必要性。
公司有關商品及其簡介內容如下:
一、年年金順還本保險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Insurance/index.jsp?ID=4010102&page_type=3&IP_ID=929F3FA3-36E2-4114-B78F-165143F04438

給付內容

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屆滿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給付「生存保險金」,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69歲之保單週年日。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1.保險金額。2. 保單價值準備金。3. 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為準,按保險費率表所載之年繳保險費計算而得之保險費數額乘以當時保單年度數或繳費期間年度數二者較小者,扣除按第十三條應領取之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繳費期間:6年、10年、20年。
保險期間:自契約成立日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投保年齡:
一、 6年期繳費:16歲至60歲
二、10年期繳費:16歲至55歲
三、20年期繳費:16歲至45歲
保險金額:
一、最低保金額:新臺幣10萬元。
二、最高保金額:請參閱下表。
(一) 6年期
年齡 16-25歲 26-38歲 39-45歲 46-55歲 56-60歲
限額 60萬元 75萬元 100萬元 120萬元 160萬元
(二)10年期
年齡 16-25歲 26-38歲 39-45歲 46-55歲
限額 60萬元 75萬元 100萬元 120萬元
(三)20年期
年齡 16-25歲 26-38歲 39-45歲
限額 60萬元 75萬元 100萬元
註:同一被保險人投保數件郵政壽險保單,其保險給付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高限額。
繳費方式:續期保險費一律以儲金帳戶轉帳扣繳,並給予轉帳折扣1%
繳費方法:分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4種。

鄭

鄭棋民 Fri 26 Sep 2014 6:30AM

二、康福保險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Insurance/index.jsp?ID=4010102&page_type=3&IP_ID=1A0433CF-EF78-4E41-BE58-3149A523082D
繳費期間:6年、8年、10年、20年。
保險期間:自契約成立日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5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投保年齡:6年、8年、10年:16歲至60歲。20年:16歲至50歲。
保險金額:最低保額10萬元,最高保額100萬元。
註:同一被保險人投保數件郵政壽險保單,其保險給付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高限額。
繳費方式:續期保險費一律以儲金帳戶轉帳扣繳,並給予轉帳折扣1%。
繳費方法:分月繳、季繳、半年繳及年繳4種
給付內容

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間屆滿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當時「保險金額」百分之五十給付「生存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七十五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當時「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1.保險金額。2.保單價值準備金。3.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當時之保險金額為準,按年繳繳費方式計算之保險費數額乘以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保單年度數或繳費期間年度數二者較小者,扣除按第十三條應領取之生存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
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鄭

鄭棋民 Fri 26 Sep 2014 7:35AM

三、常春增額還本保險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Insurance/index.jsp?ID=4010102&page_type=3&IP_ID=3E2D1E9F-5E04-454A-9EA4-884D3A4E05B5
保險給付

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下列各款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依約定給付「生存保險金」:
繳費期間內,每屆滿二年之保單週年日,按當時「基本保額」百分之六給付。
繳費期間屆滿後(含繳費期間屆滿當次)至保險年齡達77歲之保單週年日,每一保單週年日按當時「基本保額」百分之六給付。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78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公司給付滿期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下列三款計算方式所得金額之最大者,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1、保險金額2、保單價值準備金3、累積所繳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給付後之金額。

投保規定

繳費期間:6年、8年、10年、20年。
保險期間:自契約成立日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78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投保年齡:
6年期繳費:16歲至68歲
8年期繳費:16歲至65歲
10年期繳費:16歲至65歲
20年期繳費:16歲至55歲
保險金額:

最低投保金額:新台幣10萬元。
最高投保金額:依各繳費期間限額如下表
6年期
年齡組(歲) 16-30 31-44 45-68
投保限額(萬元) 60 70 80
8年期、10年期
年齡組(歲) 16-30 31-44 45-65
投保限額(萬元) 60 70 80
20年期
年齡組(歲) 16-30 31-44 45-55
投保限額(萬元) 60 70 80
註:同一被保險人投保數件郵政壽險保單,其保險給付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高限額。
繳費方式:續期保險費一律以儲金帳戶轉帳扣繳,並給予轉帳折扣1%。
繳費方法:分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4種。

鄭

鄭棋民 Fri 26 Sep 2014 7:37AM

四、歡喜還本保險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Insurance/index.jsp?ID=4010102&page_type=3&IP_ID=6EF68A3E-D6FB-49B2-B6FC-ADC1E638A1EB
給付內容

生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生效日起,每屆滿3年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契約仍屬有效者,按當時保險金額之10%給付「生存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滿期日生存且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滿期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滿期保險金」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及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的總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身故當時累計已繳付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之數額超過上述總額時,本公司則按身故當時累計已繳付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之數額給付之。
投保規定

繳費期間:10年。
保險期間:同繳費期間。
投保年齡:16歲至65歲。
保險金額:最低10萬元,最高250萬元。
註:同一被保險人投保數件郵政壽險保單,其保險給付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高限額。
繳費方式:續期保險費一律以儲金帳戶轉帳扣繳,並給予轉帳折扣1%。
繳費方法:分月繳、季繳、半年繳及年繳4種。

鄭

鄭棋民 Fri 26 Sep 2014 7:40AM

五、喜樂年年還本終身保險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Insurance/index.jsp?ID=4010102&page_type=3&IP_ID=7FF8B53E-6A52-452E-B6AB-D31F1811677C
給付內容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當時之保險金額及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的總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身故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累計已繳付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之數額超過上述總額時,本公司則按身故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累計已繳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之數額兩者金額中較大者給付之。
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殘廢,並經醫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完全殘廢當時之保險金額及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而尚未到期之保險費的總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確定完全殘廢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累計已繳付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之數額超過上述總額時,本公司則按確定完全殘廢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與累計已繳付保險費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之數額兩者金額中較大者給付之。
生存保險金
自契約成立日起,在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按下列各款約定給付「生存保險金」:

繳費期間內,每屆滿保單週年日,按當時保險金額10%給付。
繳費期滿後(含繳費期滿當次)至保險年齡到達95歲之保單週年日,每屆滿保單週年日,按當時保險金額20%給付。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到達96歲之保單週年日生存且契約仍屬有效者,本公司按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公司給付祝壽保險金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投保規定

繳費期間:10、20年。
保險期間:自契約成立日起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96歲之保單週年日止。
投保年齡:

10年期:16歲至60歲。
20年期:16歲至50歲。
保險金額:最低投保金額:新台幣10萬元。
最高投保金額:請參閱下表。

(一)10年期
年齡 16-30歲 31-40歲 41-50歲 51-55歲 56-60歲
限額 25萬元 30萬元 35萬元 40萬元 50萬元

(二)20年期
年齡 16歲 17-20歲 21-30歲 31-40歲 41-50歲
限額 26萬元 27萬元 28萬元 33萬元 35萬元
註:同一被保險人投保數件郵政壽險保單,其保險給付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最高限額。
繳費方式:續期保險費一律以儲金帳戶轉帳扣繳,並給予轉帳折扣1%。
繳費方法:分月繳、季繳、半年繳及年繳4種。

鄭

鄭棋民 Fri 26 Sep 2014 7:42AM

六、日額型住院醫療附約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Insurance/index.jsp?ID=4010102&page_type=3&IP_ID=CB6E070B-583B-46CF-8365-DC70B25AE1C7
給付內容

住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本附約條款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其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乘以本附約約定之「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住院保險金」。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最高日數以90日為限。
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住院,除住院保險金外,本公司另按本附約約定之「住院醫療日額」的二分之一乘以其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療養保險金」。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療養保險金」給付之實際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本附約條款約定之疾病或傷害,而於醫院之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接受治療者,除住院保險金外,本公司另按本附約約定之「住院醫療日額」的一倍乘以其實際住進加付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的日數(含始日及終日),給付「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保險金」。被保險人同一保單年度同一次住院「加護病房、燒燙傷病房保險金」合計給付之實際住進加護病房及燒燙傷病房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住院次數之計算及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14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份不予給付保險金。
給付對象
本附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受理指定或變更)。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本附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給付對象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投保規定

繳費期間:1 年。
保險期間:1 年。
投保年齡:15歲至65歲止,被保險人續保之投保年齡最高為70歲。
※ 快樂寶貝還本保險不能附加本附約,金寶貝保險自100年9月28日起不得附加本附約。
住院醫療日額:

以千元為單位,每日「住院醫療日額」最低1,000元、最高3,000元,分為日額1,000元、2,000元、3,000元三種。